【 信息发布时间:2007-06-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盐城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62 更新时间:2007-6-5 15:41:59 ] |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开展好全国第6个、江苏省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对200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和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全面开展。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为重点,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烈氛围。 各施工企业要以一线工人为主要对象、以施工现场为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方式要有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可采取在施工现场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安全常识和事故安全图片进行巡回展览,开展有奖猜迷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各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业务素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6月10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册、进行集中培训、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三、开展执法检查,排查整改隐患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受控。 6月11-15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的“三级”(企业-项目-班组)检查制度,落实各级检查的责任人,对所承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保证生产安全。 6月16-20日,地方主管部门复查阶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城郊结合部和乡镇)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必须依法处理并跟踪整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报发证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月21-25日,市级主管部门抽查。市建设局将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施工现场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发生死亡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责令立即整改、在全市进行通报、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在盐城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报省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1日前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盐城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