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价字(2007)28号
盐城市关于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苏建价函(2007)67号《关于补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处对于部分持有我市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于工作在外地或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未能参加换证,经研究决定在近期予以补换。现将补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换证书的条件
1、持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尚未上网申请换证的或已上网申请换证但未换发成功的;
2、在工程造价相关岗位工作;
3、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近期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二、补换证书时间
补换证书时间为2007年 12月10日至2008年1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补换证书的程序
2、进入系统填报和核对数据,上传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照片扫描件,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按网上系统提示向工作单位所在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提交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2007年3月以前已在网上申请换证但未成功的,原数据和扫描件已被系统删除,此次补换需重新申请密码,按初次申请程序办理。
四、补换证书提供的资料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站管理系统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用印章(原件和印章收回);
3、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4、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当即退还)。
五、其他
联系人:施斌,联系电话:88117755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