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4-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该办法与以往相比,公示的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严格。具体体现在:一是关于公示范围的规定。评标活动结束后的当天或次日,评标结果应在《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和《东台市招投标网》等相关媒体公布,书面公示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窗口和招标单位显目位置处张贴。二是对公示内容作了明确。公示内容包括招标人及工程名称、招标方式、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含预留金及暂定价数额)、中标质量、中标工期、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中标人资格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中标公示的期限;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还应当公布低于中标价格的投标人未能中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还应当公布每一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打分情况,评委姓名以A、B、C……字母表示。三是规定对公示情况可以质疑和投诉。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可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解答。投标人提起投诉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处理。确有违规情形的,招标人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调整中标候选人的,要重新进行公示;需要重新评标或是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