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经济建设,创建和谐建筑市场环境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4-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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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滨海新区的进一步开发开放,天津的城市建设进入了新的上升期,如何规范好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乃至建筑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我们根据市场发展特点,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通过加强和完善有形市场功能、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信用体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从制度规范、市场诚信和监督管理几个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
一、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构建和谐建筑市场环境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和管理功能,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的市场环境,适应新形势。天津市自2004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后,形成“一个有形市场、两个服务平台”的新格局,从而强化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的监管,提高非国有资金项目的服务。
在市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内设立的公开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等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招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相配合,对公开招标活动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能监督管理,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
在有形市?。ńń恢行模┙⒎衿教?,提高和完善服务功能。保持原有服务功能模式,提高为民营及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的服务,提供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的规范运行,为民营和外商投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个有形市场、两个服务平台”集信息网络建设作为服务于两大平台的重要支撑,采用了VPN专用通道,扩大信息流量,实现了两个平台的数据共享,信息同步,使两个平台做到管理上一个主体,运行上一个整体。目前有形市场具有四大功能,即:为政府部门提供管理的场所,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交易的场所;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监督的场所;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实现了政府部门驻场办公、中介机构进场经营以及建设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工程分包交易等敞开一站式窗口服务;有形市场满足了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市场的开放和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情况,不断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行为,我市相继出台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查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系统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框架。
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在规范招投标工作中制定了《招投标规范标准》,《规范》对我市近年招标投标各项制度、规章和规则,进行归纳和系统整合,制定出规范标准。使招标投标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严格执行六项监督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招标五公开制度。即:依法在国家和我市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地点和负责人。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2、严格资格审查制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当投标报名的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时不得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过高标准或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数量。
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3、严格规范评标活动制度。严格执行专家评委开标前24小时内采取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制度。采取业主评委与其它专家评委分离并封闭评标的方式,防止业主评委授意或干扰专家评委,防止不正当的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评标。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行无标底经评审的低价的评标办法。严格按照评标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建立了京津冀相联系的异地专家库。对重大建设项目,从异地抽取专家评委,防止本地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畅通投诉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将投诉处理作为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受理投诉22起,均及时办结。
5、实行现场踏勘制度。每个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在开标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以遏制规避招标、先开工后招标和开小标干大工程等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
6、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合同依法签订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二是积极推行金融担保,通过实行工程担保,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风险,同时加强了对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工程担保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结合对建筑市场的检查,针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好跟踪监督管理,重点跟踪管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包合同情况,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情况等。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依法予以处理。严厉查处项目经理的更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款不按期支付,不按期结算,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四是实行施工合同结算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凭合同管理部门出具工程合同结算备案书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防止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为确保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按照规范市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达到信息共享。这是建立信用体系的基础。建立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等不同领域的信用档案并做到信息互通。
二是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收集、整理、评价标准,目前立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标准和评价,并注意与全国信息系统接口。
三是完善了公正透明的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守信获得,失信受惩与政府行政监督、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有机结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及暴光台等不同的形式相结合,净化了市场环境。
四、强化招标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市场全方位监督体系
结合建设工程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建立和加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和联合检查等三项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从不同角度加强对建筑市场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资深专家招标评审机构。定期抽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情况及专家评委日常评标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并记入专家评委的信用档案。
三是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群众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员,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和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四是加强项目经理的管理。在1999年实行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封存制的基础上,2005年起对项目经理实行IC卡管理,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通过查验IC卡,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参加投标,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参加下一工程的投标;通过此项制度的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围标、串标和借照、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和实践,我市在建设工程领域贯彻招投标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随着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不断强化,建设项目单位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意识。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尤其是房屋建筑专业工程招标比例明显提高,施工招标达到98%以上。三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一般能节省投资10-15%,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四是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特别是公开招标选择的参建单位资质水平普遍较高,实力较强,有效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五是通过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净化了我市的建筑市场,打破了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了开放、有序、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意识,促进了我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
我们感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只有努力适应经济建设和建筑业发展的要求,做到与时俱进,创新思维,才能使它始终保持活力,不断健康的向前发展,才能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