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襄城强力推进建筑节能 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信息发布时间:2008-04-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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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县建设局为提高建筑节能实施率,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近日出台办法,强力推进公共和住宅建筑节能。
襄城县建设局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章节,确保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图纸设计施工,不得私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对私自降低节能标准和取消节能措施的行为,监理单位要予以制止或举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按照图纸设计把建筑节能项目纳入招标内容,不得甩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建设工程中节能部分进行专项监督,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明所采用的节能标准等内容,未经验收备案的工程,房管部门不予发放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所有权证。
今年,该县全面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一季度已审批建筑节能面积7.42万平方米,在建工程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达4.4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