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4-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我国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05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该标准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执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举措。该《标准》的节能途径和目标是,通过改善建筑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建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要实现减少50%的目标。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新建建筑如不能达到节能设计,相关单位将予以处罚。
2007年10月23日,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不仅提出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的总目标,还首次制定了一张具体到月份的工作时间表。
2007年9月10日,建设部印发《绿色施工导则》,这是建设部首次印发专门指向建筑施工阶段的节能导则,专门用以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ぃ?nbsp;
2007年11月15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并开始受理申请。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