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5-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し段诮菇邢铝谢疃嚎健⒉墒?、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如果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し段诮懈谋湓傲致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し段诮杏笆由阒?、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以及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须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条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す婊范ǖ慕ㄉ杩刂埔螅欢岳肺幕智?、名镇、名村核心?;し段诘慕ㄖ铩⒐怪?,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ぃ辉诶肺幕智?、名镇、名村核心?;し段冢坏媒行陆?、扩建活动等。
条例还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制定了相关处罚决定。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ず谜庑├肺幕挪?,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与?;さ拿苋找嫱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すぷ髅媪僮乓恍┴酱饩龅奈侍狻!独肺幕敲蛎灞;ぬ趵返闹贫ê褪凳徊郊忧慷岳肺幕?、名镇、名村的?;?,有利于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