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5-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知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试行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等。
试行建筑项目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发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