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6-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该办法明确指出,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自筹、政府补助,经济实用、防震安全,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节约土地、?;せ肪常骋还婊?、体现特色的原则。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适用建筑材料,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和传统风貌。对主要依靠政府补助资金建房的,原则上按每户修建3间,45平方米左右考虑。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规划和实施。为确保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工作的有序开展,该办法还对房屋重建维修的评估认定、资金筹集、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的管理,以及重建维修的管理和验收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