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7-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导致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完善是一个重要方面。
新近颁布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对公告制度适用范围和对象、公告主体、公告基本内容和程序以及后续监督管理做出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于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我们还欣喜地看到,《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将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这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该制度正式实施后,招标投标有关各方将会真正感受到“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威力。相信,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也为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