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建筑劳务管理暨“两节”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积极应对金融?;吹牟焕跋?,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确?!傲浇凇逼诩湫幸岛托澄榷ǎ本┦幸笕繁E┟窆すぷ拾词弊愣罘⒎?,不得以经济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有拖欠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将拍卖其部分房产用来支付工资,并停止其预售房产。
对于可能在“两节”期间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峰,北京市建委要求,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资金的源头控制,确保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行业管理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将协同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方式,停止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进行工资支付;对因施工企业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后果并确无资金支付工资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启动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30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将给予本市企业取消投标资格3~6个月、外地来京企业清出北京市场的处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加强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为妥善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开辟便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