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各市造价动态 > 盐城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普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何素成代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向全市普查对象,作“三项承诺”:一是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二是对经济普查中所获知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三是任何单位不得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