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住房税费优惠房源范围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1-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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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夕,南京市再次细化住房地税、契税、政府补贴政策。明确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其中商品住宅可享受的范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进行契约鉴证的房源,而二手房则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过户的房源,已合同鉴证但未完税的商品房不享优惠。
南京市的新政策还包括:减免住房交易税负,普通住宅契税给予0.5%-1%的补贴;非普通住宅契税给予1%补贴;购买2年以上房源转让时,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按转让总价与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40%;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所的免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