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1-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2月,为积极落实市领导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重点提升”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整合力量,积极动员市直各部门,区、镇两级政府及社会各届力量为重点示范村建设提供政策、资金支持与倾斜,实行项目聚集,开展结对帮扶等工作,促进各重点示范村建成“文明、富裕、环保”的新农村,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2008年全市20个重点示范村在《重点示范村2008-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备案工作。要求各重点示范村在2009年2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规划由各区政府办公室向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此次备案工作强调了《规划》是建设的前提和重要保证,保证了各村《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