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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品房销售人员须持证上岗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2-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是许多购房者判断商品房能否购买的重要依据。而根据陕西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规定,今后陕西省的购房者在买房时还须查看“第六证”,即商品房销售人员的“上岗证”。

  据了解,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决定在陕西省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凡在陕西省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经过房地产相关知识、商品房销售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作为销售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没有“上岗证”的销售人员今后将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工作,岗位证书还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检,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商品房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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