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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工权益 构建和谐用工秩序 天津推进农民工管理上水平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0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天津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天津市将加大培训力度和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进农民工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利益,构建和谐建筑市场用工秩序。

  一是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为从根本上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按照市政府要求,所有在津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额分步按比例将资金存入预储账户。该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银行进行监管,不得挪作他用。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区县建委要加大检查力度,凡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未按规定比例存入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允许施工。

  二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3年来,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天津市将进一步扩大施工企业保证金征收范围,所有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和近3年来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本市企业,一律按总包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30万元征收。

  三是继续推进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今年,天津市建委将出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实施细则,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总承包企业要承担起用工管理责任,建立劳务用工名册和工资档案,完善考勤记工制度。

  四是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加快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政策激励的原则,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核标准,提高培训质量,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民工基本技能实行免费培训。

  五是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区县,利用零散地块建设可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支持用工单位对闲置厂房、旧住宅实施改造,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租金向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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