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建建筑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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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济南市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重要部位必须附有文字说明。对缺少无障碍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规范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责令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规范要求建设的项目,不得参加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类评优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无障碍设计方案,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无障碍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无障碍建设,不得降低标准。
济南市提出,力争把所有的工程都建成无障碍标准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