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8-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强国有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和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贯彻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我市于2005年
此项制度的出台有效控制了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防止了施工单位的恶意高估冒算工程预算和建设单位的随意签证,同时也改变了以往仅靠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把关的单一模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作为监督管理的主体,从制度上杜绝了造价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串通,联手造假现象的发生,扫除了存在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的造价管理真空地带。国有投资工程结算成果备案制必将与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跟踪服务形成合力,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国有投资项目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