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8-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有效控制国有投资工程造价,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省建设厅要求,我市近日起对国有投资工程实行竣工结算成果备案制度,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审核报告报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作为三大控制目标之一,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程序,由于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一直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此次,市建设局对国有投资工程实行竣工结算成果备案制,将对竣工结算的编制质量、计价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重点审核,以遏制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高估冒算、虚假签证等不规范行为。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