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5-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预算单价的通知 | ||||||||
闽建筑[2006]24号 | ||||||||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动态管理,适时反映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