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切实贯彻施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在全市范围内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我市造价处联合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于11月11日至13日分别在市区、靖江、泰兴连续举办了三期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培训班上,省造价总站马恒群处长就《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及《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班还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
此次培训班共计培训823人,由于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另外,兴化、姜堰两市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将于17、18两日举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