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工价[2006]3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省外或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综合考评标准
根据《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泰建定[2005]13号),综合考评标准包括基本考评标准与附加考评标准。首先按基本考评标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考评,凡不满足基本考评标准的,综合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对符合基本考评标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按照附加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
三、综合考评需提供资料
本次综合考评程序简化,主要根据各咨询企业年终总结、社会评价及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评依据如下:
1、各咨询企业上报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围绕综合考评标准进行总结;
2、“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社会各界对各咨询企业的评价意见;
3、综合考评自查评分表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工作业绩3-1~3-5、内部管理4-3、4-4部分;
4、咨询市场日常动态综合考评情况。
四、综合考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综合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详细填写得分情况说明,将综合考评自查评分表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月24日前);
2、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根据市区咨询企业所报资料及日常动态综合考评情况对市区咨询企业进行综合考评(11月30日前);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咨询企业所报资料及日常动态综合考评情况对本地咨询企业进行评分,重点考评2-1、2-6、2-7、2-8、2-9、3-1、3-2、3-3、3-4、3-5、3-6、4-3、4-4、4-6、4-7、4-8项目(11月27日前);
4、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织人员赴各市,根据当地咨询企业提供资料,对照当地管理机构评分情况、综合考评自查评分表得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11月28日至11月30日);
5、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织全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召开评议会,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各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等次(12月1日)。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咨询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
2、综合考评结果将在《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及“泰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3、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泰州市建设局颁发“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书,并推荐省建设厅表彰。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警告、整改、通报、降级直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处罚。
4、联系人:张友华、刘晓冬;联系电话:6882391、6882382。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