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建设局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8-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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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兴化市建设局于日前发文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必须按照《泰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并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由兴化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具体负责,于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文件要求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泰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并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严格把关,不得采用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