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造价处(定额站)、各咨询企业:
我处现对《2008年度泰州市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泰州市造价处。联系地址:海陵南路308号8030办公室;联系人:刘晓冬;联系电话:86882382、传真86882639。
2008年2月25日
关于印发2008年度泰州市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标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加强信用建设,经请示泰州市建设局同意,我处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价〔2008〕5号)等文件精神,对2007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标准的通知》(泰工价〔2007〕1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咨询成果质量动态检查机制。各地应以国有投资工程为重点,实时将咨询成果质量反馈意见表(见附件一)发放给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招投标、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评价意见较差的咨询成果,及时组织泰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重点检查。
二、全面贯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网上时报制度。各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即时应用“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上报咨询项目,即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通过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合同主要内容;完成咨询任务后15日内填报咨询成果主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情况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三、加大咨询企业奖惩力度。年终综合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按总奖金额2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其参与财政、审计部门组织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单位的招标;凡被造价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2000元,年终考评等次为基本合格(含)及以下的,没收5000元质量保证金。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采用动态考评的方式,定期通过“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向社会公布。请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情况汇总上报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五、新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一:咨询成果质量反馈表
附件二: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