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于2008年11月11日上午在市造价处会议室召开了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会议。市区10家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管系统管理员及市造价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造价处于路主任主持。
会上,学习贯彻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价〔2008〕616号)及《关于使用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辅助进行资质申请、延续、变更的通知》(苏建函价〔2008〕597号)精神;演示了“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竣工结算备案??楹凸こ淘旒坌畔⒉檠??;布置了2008年度咨询企业综合考评工作;讨论了2009年度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标准。会议主要精神如下:
一、2008年8月31日以后的招标工程和直接发包工程,均不得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2008年8月31日以前已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尚未实施收费的,应予补收;2008年8月31日以后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在工程造价中已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应在办理结算时予以扣除。
二、自2008年11月15日起,凡需办理乙级(含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转正、延续、变更等事宜的企业,在采用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的同时,可登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信息的自动上传。
三、2008年11月30日前,各咨询企业应对照“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竣工结算备案??橹兴邢钅?,将已经办理结算审核工程的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今后,各咨询企业在办理工程审核时需统一使用“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竣工结算备案??榘炖斫崴闵蠛吮赴?,并通过系统打印《工程结算审定单》归档,凡系统中已有的项目无需施工企业再提供《发承包计价手册》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单》原件。
四、11月底,泰州市造价处将针对咨询企业咨询质量、档案及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各咨询企业应做好准备。
五、咨询企业应组织全体专业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印发2009年度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标准的通知》(讨论稿),并就如何贯彻和执行提出意见带至12月2日工程造价研讨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