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10-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颁发相关新闻报导
江苏国有建设工程将全面推行“清单计价”
2010-10-19 来源: 新华网 (记者邓华宁)
建设工程中高估冒算、承发包中阴阳合同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今后将受到遏制。日前获批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有建设工程中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法严格规范建筑市场。
江苏省法制办主任孙如林介绍,所谓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它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助于形成“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建筑市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据悉,江苏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全省建筑业总量达10582亿元。但是在建筑业高速增长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随意性大;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不高;一些建设单位单纯追求降低工程造价,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黑白合同”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
《办法》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栋旆ā返氖┬?,将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尤其是对于国有建设工程具有强制作用。
江苏为建设工程造价立法剑指虚报造价等非法违规行为
2010-10-19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汪晓霞
这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并不鲜见的“灰色镜头”――
前不久,一家房地产公司利用虚开的建筑工程发票虚列建筑开发成本,把造价1.3亿元的大厦工程虚增建设成本为2.3亿元,以此偷税2577万余元;
今年春节前,南京一家楼盘的开发商未按期向工程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导致盖房子的农民工们拿不到工资,而面对无法规约束的现实,他们讨薪艰难……
昨天传来消息,由省法制办和省住建厅共同拟定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相关法律空白,必将封堵上述灰色行为。
“建筑大省”面临工程造价管理之惑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解释说,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我省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作为建筑业大省,江苏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全省建筑业总量达10582.88亿元,在全国领先。但是,当前建筑市场发育并不完善,孙如林认为“工程造价计价随意性大;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不高;一些建设单位单纯追求降低工程造价,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此外,‘阴阳合同’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SPAN>
据悉,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的控制范围仅限于施工阶段,而《办法》则将控制范围扩展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
防止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失控”是重点
省住建厅副厅长徐学军介绍说,我省每年的建设项目中,国有资金投资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2009年达到了4349.5亿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大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其使用的资金,来源于人民群众且投资额较大,因此社会关注度颇高?!坝捎诘鼻肮凶式鹜蹲氏钅吭旒劭刂苹撇还唤∪贾略旒凼Э氐南窒舐怕欧⑸??!?/SPAN>
对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办法》制定了管理规定,要求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设计概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决算,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等等。
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政策支持
近几年,政府专项整治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治本。徐学军说,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多样,其中根子,主要还在于执行工程竣工结算制度不严。
比如,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方式、竣工结算及审核程序、竣工结算及审核完成的时限等,未予以约定或约定不严谨,结果便出现楼盘竣工之后开发商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现象,而一些施工企业则以工程款未及时足额支付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办法》完善了竣工结算制度。其中规定,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应当对工程预付款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作出具体约定。同时,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这样,为遏制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提供了政策支持。
江苏立法规定建筑工程成本造价
2010-10-1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赵怀民 王烨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宣贯新闻发布会,作为省地方规章,办法对工程成本计价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控制商品房成本和定价有一定帮助,也有利于严格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最高限价管理。此外,针对建筑工地污染环境的问题,《办法》特别强调要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
现场环保措施费列入合同
江苏是建筑业大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但城市中施工工地遍地开花,也给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安全事故频发成为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社会问题之一。从11月1日起实行的《办法》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规定其作为一种强制性计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都可列入造价,包括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施工机械设备防噪声防扰民的措施,场地排水排污措施费用等等;安全费用则包括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通道,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等费用。
规范成本利于控制房价
当前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江苏为建设工程成本造价立法,对控制房价作用有多大?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成本与房价不是一回事,商品房价格是由土地、建设税费、建安工程费、开发商利润等组成,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只是其中一部分,在目前比较高的商品房价格中,工程造价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统计显示,从2003年以来建安成本的涨幅累计不超过30%,远低于房价涨幅。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房价,但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有很多,需要综合治理。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住建部门除了落实房价调控政策,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投机炒房等行为外,还将依照《办法》的规定,对发包和承包价格计价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对计价依据中与市场价格存在差距的及时调整,严格控制建安工程造价其他费用的增加。同时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承发包价格的管理,严格经适房和保障房建设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审核备查工作,防止高估冒算、串通投标,并积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
江苏立法防止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失控
2010-10-19 来源:江苏经济报 (通讯员 赵怀民 记者 王小琴)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一部旨在推动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并着力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
该《办法》对我省目前存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随意性大,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不高,一些建设单位单纯追求降低工程造价,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及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特别强化了对国有投资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据了解,我省每年的建设项目中,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占相当大的比重,2009年达到了4349.5亿元。对此,《办法》规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新时空】视频报导
在线链接地址:http://www.jstv.com/c/ws/jsxsk/201010/t20101018_233271.shtml(按住Ctrl键,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