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约谈市外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座谈会精神,我处自8月下旬至9月下旬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8月20日下午,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处集中约谈了九家进泰承接咨询业务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嵋槊魅罚?/FONT>
一、截止本月底,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今年以来在泰承接的属备案范围内的咨询业务进行补备案。
二、进泰承接业务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通过“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办理网上单项业务备案。
三、凡招投标项目以及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
四、本月底未补全备案项目或10月份起仍未按规定办理业务备案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我处将会同局监察支队等部门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第四十条、苏建价〔2006〕4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并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除约谈的九家市外咨询企业外,其他进泰承接业务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认真对照上述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从10月份起,我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未备案项目将严肃查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