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3-09-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文件对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相比原标准平均增长约3元/工日,如建筑工程二类工由原75元/工日调增为78元/工日,装饰工程二类工由原78-101元/工日调增为81-105元/工日,安装、市政工程二类工由原67元/工日调增为70元/工日,人工工资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涨幅约1%。
自今年起,我市人工工资指导价采取动态发布方式,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分两次发布,从而更好地反映市场行情,进一步稳定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