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 |
建办受理函[2010]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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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时间从2010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