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无锡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苏建价函(2022)3号文)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无锡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2022年2月15日前,各企业在网上填写并自审无误后,将所有报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要求PDF格式并合并为一个文件,用附件1中的序号+企业名称命名),发至邮箱22493835@qq.com。(所有企业网上填写数据后暂不提交,须等审核修改至无问题后再通知上报。)各企业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报表审核、修改并在系统进行提交。
二、填报对象:凡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见附件1)必须填报(企业已注销除外),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暂时不填报。(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单独填报,在总公司中合并上报)。取得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不在附件1中的企业,应及时至“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联系市住建局进行报表填报。
三、填报途径: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点击“统计调查系统”,原甲级企业通过加密锁,原乙级企业(含2021年新核准暂定乙级)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没有加密锁且以前年度没有填报过统计报表的企业、没有加密锁且以前填过但丢失了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于2022年1月24日前提出用户名和密码申请,并将申请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22493835@qq.com。
四、填报要求:
1、企业应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准确、按时、完整、如实填报。
2、填报人员应认真阅读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版)、苏建价函(2022)3号文及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各报表数据,并自行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力争一次通过。
3、报表填报时间、填报质量将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填报内容出现省、市通知中所提及错误的;出现其他错填、漏填指标,经审核修改后再次出错的;报表提交后,省厅审核后要求复核,确认数据有误的;报表数据虚假,与实际不符的,均属于填报质量差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因系统中保留了上年填报的企业基本情况,如果企业基本情况有变更的必须修改后填报。特别注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须填写延续或升级后的最新编号。若企业已取得18位三证合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位置须填写此18位码。企业邮政编码应准确填写。
2、只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填写企业所有人员及业务的数据,所有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人员信息、财务数据也应纳入总公司填报。分公司个数按实填写。
3、兼有监理和工程造价业务的企业,无论监理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数量关系如何,均按第2条的原则填报(人员、分公司、财务信息均填写企业造价咨询和监理的所有数据)。有设计资质且业务量以设计为主的企业,只填写与造价咨询有关的人员信息,从事设计业务的分公司亦不在统计范围。
4、第14项,其他资质中的“工程咨询”与“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为不同的企业资质,填报时不可混淆。
5、第62项,企业有结(决)算阶段咨询收入的,必须填写第77项工程结(决)算审计阶段审减工程造价总额。
6、第76项,完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此项指标数据与本企业的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要匹配,不可将此指标直接填成造价业务营业收入。
7、第88项,应付职工薪酬项应填写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而不是余额。
8、第91项当年折旧和第98项累计折旧,不可只填当年折旧,不填累计折旧。累计折旧数不可超过第90项固定资产原值。
9、第94项,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第95项利息净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账”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报,且94项≥95项。
10、企业收入类指标为不含税金额。
六、报表审核:收到企业报送的报表后,将依据报表制度及注意事项,逐项进行审核,对各企业存在的问题统一反馈至工作群,各企业应在系统中修改后,重新打印报送审核,直至无问题。审核通过的企业将通知在网上点击上报。
各有关企业在统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胡辉群,电话:0510-8182275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326699。
附件1:无锡市2021年咨询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
附件2:无锡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用户名、密码申请汇总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