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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计取有关问题的复函0719

【 信息发布时间:2019-07-1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徐建价(20194

 


关于社会保险费计取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腾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有关社会保险费计取问题的咨询报告已收悉,现复函如下: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社会保险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作为规费是不可竞争费。

《徐州市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管理暂行办法》(徐政办发2009113号),其中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管理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结算、管理工作。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时,均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

市城乡建设局20171229日发布了《关于停止征收社会保障费的公告》,从201811日起《徐州市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停止征收《徐州市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费。以后建设项目中涉及到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市人保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征收(市人保局指定的征收点缴纳)。

该公告是指原由建设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障费(费用定额名称为社会保险费)不再进行管理,改由人社部门管理,是管理部门的变化,但在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仍需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其他项目类似问题参照处理。

 

 

 

 

 

                                  20197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