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更和谐的工程建设矛盾纠纷解决环境,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市仲裁委联合市建设局,根据工程建设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联合出台了《南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调解规则(试行)》。
2013年9月13日,为了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水准专业能力、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市仲裁委联合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举办了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调解员培训班,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负责人、南通市造价管理处主任于榕庆同志首先作了培训动员讲话。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业务科长杨咏梅同志就《南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调解规则(试行)》的内容及调解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修订要点进行了研读和讲解。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调解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