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价[2015]2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省外(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及市场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促进我市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的通知》(苏建价(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造价咨询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分支机构常驻专职人员的人数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具有专
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职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职技术人员应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专职技术人员应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分支机构专职人员的人事代理合同、聘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必须齐全;
(四)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人员应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并不作为核定总公司资质的人数。
三、分支机构备案流程:
(一)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入库
1、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1)企业携母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南通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分公司我处进行核验,我处将信息分别添加到系统单位总库中,分支机构方可将造价师、造价员转入到系统本企业名下。
(2)分支机构根据本文件第二条要求将造价师、造价员变更至本企业名下。
(3)母公司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ipldhe.cn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申请登录密码:


申请密码成功后,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密码、验证码登录系统,在下列窗口维护母公司基本信息,注意切不可将母公司管辖省误选为江苏?。?/SPAN>

(4) 点击【分支机构备案】,在窗口选择分公司并配置分公司登录系统密码:输入需备案的分支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搜索显示添加分公司登录系统密码和确认窗口(见下图):

(5) 母公司给分支机构密码后,分公司即可登录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和提交备案申请。操作步骤如下:登录系统

按照【机构信息维护】菜单下的内容进行基本信息、扫描件维护;打印备案表;点击“上报备案表”后,系统会提示将网上备案和书面资料提交到相关机构审核。企业登录系统填报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属省外企业的,还需填报母公司备案信息),并将书面资料报送我处初审。我处初审同意后,网上提交到省造价管理总站复核,复核同意的,审结后即进入辖区分支机构库中,省造价管理总站和我处在网上发布备案公告。

(6) 分公司登录密码忘了或需要修改密码,需由母公司在分支机构备案菜单下,查询到该分公司,重新配置密码。
2、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1)企业携南通分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到我处进行核验,我处将分公司添加到系统单位总库中,分公司方可将造价师、造价员转入到系统本企业名下。
(2)分支机构根据本文件第二条要求将造价师、造价员变更至本企业名下。
(3)母公司登录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在【分支机构备案】窗口选择分公司并配置分公司登录系统密码:输入需备案的分支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搜索显示添加分公司登录系统密码和确认窗口(见下图):

(4) 分公司按上述(5)步骤操作,完成分支机构备案。
(5)分公司登录密码忘了或需要修改密码,需由母公司在分支机构备案菜单下,查询到该分公司,重新配置密码。
(二)提交书面材料
各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经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ipldhe.cn监管系统成功注册,并通过网上认证之后30日内,持下列材料至我处办理告知性备案: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2)母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
(3)母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4)分公司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职称证书、人事代理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5)母公司印发的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6)分公司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在企业注册地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五、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六、各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该接受我处的监督和管理
七、备案时应及时、如实按本通知要求提供备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我处将定期在南通造价信息网公布备案合格名单,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后不按要求备案的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及时调查摸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统一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通过行业监管措施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谷琴。电话:0513-85093182。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9月10日 |